近日,四川省林草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省級權限)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省級權限)核發范圍、報件材料、申請程序、發證方式、市縣職責等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成都市及7個區域中心城市、擴權縣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行使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省級核發權限。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只能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實施的,由省林草局受理和核發。法律、法規、規章沒有具體明確特定采伐情形的許可證核發,申請人可按照就近原則,向屬地縣級林草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跨行政區域的向其共同上一級林草主管部門申請)。
《通知》強調,各級林草主管部門要順應政務服務新形勢,強化便民利企意識,增強上下聯動,積極提供代收、轉報等服務措施。同時,要堅持守土有責,全面落實森林可持續經營、采伐限額、采伐公示公開等管理政策制度,切實加強和規范林木采伐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共同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史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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