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關于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內容,澄清如下:
1、第一章1.1.3及1.1.7原文:“設計范圍及建設規模:埔北路全長約1.648km,道路為東西走向,西起開創大道,東至天生路,道路標準為城市主干路,雙向六車道,規劃道路寬度60M,下穿廣深高速后接入云埔四路南段。建設內容包含:拓寬行車道(增加公交港灣停靠站)、人行道(設置連續性的導盲帶和無障礙設施),完善排水、供水、供電、路燈、綠化等。建安費13235萬元,總投資估算16580萬元。”
現修改為:“設計范圍及建設規模:埔北路全長約1.648km,道路為東西走向,西起開創大道,東至天生路,道路標準為城市主干路,雙向六車道,規劃道路寬度60M,下穿廣深高速后接入云埔四路南段。建設內容包含:拓寬行車道(增加公交港灣停靠站)、人行道(設置連續性的導盲帶和無障礙設施),完善排水(管經DN2000)、供水(管徑DN500)、供電、路燈、綠化等。建安費13235萬元,總投資估算16580萬元。”
2、第一章1.2.3原文:“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同時具備①和②資質或以上資質: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甲級;②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勘察資質證書或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勘察資質。”
現修改為:“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同時具備①和②資質或以上資質: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市政行業甲級;或市政行業(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專業甲級及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丙級或以上級別;②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勘察資質證書或專業類(巖土工程、工程測量)甲級勘察資質。”
3、第一章1.2.10原文:關于聯合體投標: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聯合體應當在投標報名前組成,應以工程設計單位為牽頭人,并簽定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應為牽頭人正式員工。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投標報名截止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現修改為:關于聯合體投標: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聯合體應當在投標報名前組成,應以 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甲級設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行業(道路專業甲級、排水專業甲級、給水專業丙級)資質單位為牽頭人,如不同時具備設計專業資質,也允許組成聯合體,并以道路專業甲級資質單位為牽頭人,并簽訂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各方(包括主辦方及聯合體成員)不得再單獨或與其他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若聯合體投標的應簽訂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3、第一章1.3.1原文:“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 23日 9 時 30 分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 16 時 00 分,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申請人必須同時憑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報名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黃埔區交易部(廣州開發區水西路32號匯華酒店4樓)指定窗口購買招標文件,逾期不受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現修改為:“報名時間為 2016 年5月26日 9時 30 分至 2016 年6 月
1 日 16 時 00 分,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申請人必須同時憑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報名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黃埔區交易部(廣州開發區水西路32號匯華酒店4樓)指定窗口購買招標文件,逾期不受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4、第二章2.6.1原文:“投標截止時間為 2016 年 6 月 14 日 10 時 00 分,投標地點為 廣州開發區水西路32號匯華酒店4樓(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黃埔交易部)。”
現修改為:“投標截止時間為 2016年6月17日 10 時 00 分,投標地點為 廣州開發區水西路32號匯華酒店4樓(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黃埔交易部)。”
建設單位:廣州開發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