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區一處政府河道景觀提升工程招投標開標,宣布南京市園林建設總公司是第一順序中標人擬為中標。但是有人提出,早在去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公開文件中明確規定,南京國資企業不得參加政府項目招投標工作,而這家園林國資企業也在禁止名單中,涉嫌存在著重大貓膩。那么這件事情背后是否如舉報人說的,存在著貓膩呢?對此,南京晨報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質疑
禁止參加投標的企業為何中標了?
近期,南京市溧水區一處政府工程項目陳沛橋河景觀提升工程即將啟動,招投標結果8月7日就已公布,在15家參加招投標的企業中,南京市園林建設總公司為第一順序中標單位擬為中標,中標金額1348萬元。
從南京市園林建設總公司為第一順序中標單位擬為中標后,便引起爭議,甚至有人認為,南京市園林建設總公司是政府“禁令名單”中的國資企業,其中標涉嫌存在著重大貓膩。
在一份舉報材料上顯示,溧水陳沛橋河景觀提升項目工程,于2015年8月7日上午9:00開標,下午4時進行了中標公示:南京園林建設總公司為擬定中標人。但是該項目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明確指出“凡南京市、區(園區)含國資的單位一律不得參加投標”。這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公開文件中明確規定的。南京園林建設總公司的公司類型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很明顯該公司不能參加陳沛橋河景觀提升項目工程投標。
該舉報人稱,他8月10日到溧水區招標辦投訴,招標辦主任給予的回復是,南京園林建設總公司參加本工程的投標有住建委的批復文件,此投訴不予受理。投訴人對此回復不服,實名舉報到省招標辦。溧水區招標辦主任辯稱,這是招投標評委評的,后來又改口說有南京市住建委的批文。省招標辦要求,投訴人按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規》進行公開投訴,并告訴投訴人準備材料,進行復議。8月27日再次公示,中標單位仍為南京園林建設總公司,結果依然無法使人信服,評委認為,南京園林建設總公司可認定為廢標也可不認定為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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